涟政办函〔2016〕102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附后)。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来源:涟源政府网
编辑:石成
涟政办函〔2016〕102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附后)。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来源:涟源政府网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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