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戴哲勇
清瘦的脸庞,坚毅的目光,架一副金属框眼镜,活脱脱一个文弱书生,同事们都叫他“教授”;可同样是他,一旦投入工作,却是名副其实的“拼命三郎”,同事们都叫他“猛子”。参加检察工作九年来,他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敬业精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称赞和好评,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首首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动人诗篇。他年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先后2次被涟源市政府记三等功、3次记嘉奖,先后3次被娄底市检察院记三等功,3次被娄底市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他,就是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戴哲勇。
刻苦勤奋 练就执法真本领
2003年,戴哲勇从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的教学工作。2006年,为了锻炼自己,戴哲勇毅然报考了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干警。戴哲勇始终保持着谦虚好学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同时注重自我学习,除了吃饭睡觉,业余时间基本花在看书上,第二年就如愿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但他认为对于搞好检察工作来说仍然远远不够,于是,他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多渠道搜集案例学习办案经验和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实践能力,迅速由一名人民教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侦监干警。由于坚持不断地学习积累和更新法律知识,戴哲勇已初步形成了精通常用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门法学知识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他常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2014年,戴哲勇办理了周某某两人故意伤害案。该案发生于1987年,案发后两凶手化名潜逃隐居外地,死者之子立志今生最大心愿就是找到杀父凶手。经过20多年的艰苦追寻,终于在2013年底发现了周某某,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将其抓获归案。但因时过境迁,案发时所取相关材料已严重残缺不齐,相关证人、办案人员已经死亡,即使健在的,对当时的事实也已记忆模糊,本案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新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适用等方面均难度很大。但戴哲勇废寝忘食,通宵达旦摘录证据、提审,短短四天时间就审查完毕,审查报告长达4万余字,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时效、案件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判。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研究决定对周某某两人都不批准逮捕。不捕?意味着立即释放!死者家属如何能接受这个事实?戴哲勇同志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向领导请示后,主动与死者家属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并表示会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办,死者家属对检察机关的处理表示接受、理解。该案的办理,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因证据摘抄全面,分析透彻深入,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戴哲勇说,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案,正确裁量,不枉纵一个犯罪者。正是因为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功底作基础,戴哲勇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使司法公正落实到了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公正严格 恪尽职守办铁案
工作中,戴哲勇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了不枉不纵,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他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蛛丝马迹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他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
在反渎局工作的三年里,他共参与办理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余件,其中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毛某某、谢某某玩忽职守案、涟源市公安局干警邱某循私枉法案等均系重特大案件。2009年,戴哲勇调入侦查监督科工作。侦查监督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它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无辜侵犯的第一道关口,一旦出现错捕,不仅仅是检察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更是对法律严肃性、公正性的亵渎,更是对人权的践踏。戴哲勇在极短的时间内适应了侦查监督工作,从事侦监工作6年来,他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777件1397人,至今为止,所办案件无捕后作存疑不诉、绝对不诉、法院判无罪,无不捕后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无办结后引发涉检上访的案件。比如他办理了公安部挂牌、国家证监总局高度关注、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的“6·04”专案;全省影响重大的“01·10”专案等一批大要案及疑难、复杂案件。他办理的谭某某等3人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颜某某故意伤害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2008年以来,以梁某某、谭某某等为首的共计100余人的黑恶势力团伙,在涟源城区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公安机关报捕后,我院指派戴哲勇为主办理,他化压力为动力,坚持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及时准确地将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环环相扣,案件慎密合法。该专案所涉人员之多、危及面之广、作案次数之多,史无前例。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对以梁某某为首的34人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该团伙其他3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对其他多个涉恶团伙犯罪人员共计80余人均依法判处刑罚。曾经横行涟源一时的“地下出警队”成员全部伏法,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了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13年5月25日,涟源花季女大学生谭某某在自己家中被涟源市城管局职工梁某某残忍杀害,湖南都市频道寻情记栏目专门做了一期电视节目予以报道,网络和各新闻媒体高度关注,而梁某某也因杀人后自己跳楼受伤瘫躺在医院,几个月闭口不开。后来关押在涟源市看守所时,完全瘫痪在监室里,戴哲勇为了核实材料,先后深入监室6次,坐到梁某某床边,近距离地了解其身体、生活状态,核实相关证据,经过严审实查、客观全面的深入分析,使案件得到了正确处理,成功化解了矛盾,回应了舆论媒体的推测和对正义的呼声!
乐于奉献 清正廉洁当模范
侦监科案多人少,戴哲勇服从院党组安排,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一干就是六年。他每天少则办理一二个案件,多时办结三四个,加班加点已是家常便饭。每当节假日时,别人都乐乎于休息度假,但对他来说,每每这个时候,就是工作最繁重的时刻,因为公安机关递交过来的案件,必须在7日内审结,考虑到同事们回家团聚的急切心情,连续几年五一、十一,他都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今年年初,戴哲勇又服从安排,以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公诉科工作。
在公众看来,侦监部门重权在握,有时,对一条线索,追查得深一点还是马虎一点,结果就可能大不一样。所以,涉案人员的亲属和同伙,往往挖空心思,想尽办法,投其所好,拉拢腐蚀。如果稍起贪念,就可能被拖下水,蜕变为枉法者。2011年大年三十那天,戴哲勇在新化老家过年。他姐姐忽然听到后门有人敲门,她放下手中的活去开门,但外面已没人了,只见台阶上堆放着几大袋荔枝干、桂圆干。她追出门去,依然不见人影。戴哲勇回家后,看到堆放在桌上的荔枝干、桂圆干,就问这些东西哪来的,一听是别人送的,顿时非常生气,要姐姐赶紧送回去。可怎么找到送礼的人呢?戴哲勇说:“这世界上,不会有人无缘无故给别人送礼。”他一分析正在办的案子,这送礼人还真让他给找到了。于是,这些礼物完璧归赵。
戴哲勇常说,无欲则刚,只要抱定不贪赃、不徇私、不拿一分灰色收入的决心,那些循私枉法者就难有可乘之机。他屡屡告诫新来的检察官:“干我们这一行,一定要慎交友。”
熟悉戴哲勇的人都说:“哲勇没什么朋友,原来有几个,也让他得罪光了。平时在家有空时,就喜欢看看书、整理内务”。
侦监科长梁增华说,哲勇办的案,天王老子来说情,都会碰一鼻子灰。“他能当面把送上门的礼品给扔出去,让送礼的人下不了台。”
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敬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戴哲勇同志在检察战线上战斗了近十年,他失去了很多,但却从来没有后悔过。因为,他的人生信念就是:挥法律之利剑,斩世间之恶魔!
编辑:石成